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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污水处理建设规划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给城乡建设良好的环境。

《规划》提出,建设标准为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

同时要求,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要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成熟的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A2/O及其改良污水处理工艺,保证了污水处理后的水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规划》还提出,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积极吸引社会化、市场化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调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政府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继续鼓励投资商以合资合作、BOT、TOT等方式建设、经营城乡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以当地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为依托,鼓励投资商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厂,以便早日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